在神的恩典裡,祂為義人預備救恩,使義人按著祂所提供的方法得稱為義。在新約裡,這方法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。


約伯記對比勒達的回應.上 (09)

出處: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:張老師

《約伯記》九至十章記載的是約伯對第二位發聲的比勒達做答辯,其中大部份的話都是申訴他對神的疑問和不滿,因為約伯不肯糊塗受苦,他要不惜一切去探索究竟,甚至不惜到神的面前,大膽地忿怒質詢!從表面看,約伯似乎在攻擊神,然而他真正的意圖不是「離棄神」,乃是要「找到神」!考慮不同讀者需要,採每日逐章進度另以音頻補充,我們按音頻內容《約伯記》九章1-35節,我們一起來聽聽張老師的分享

音頻補充《約伯記》9章

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,僅做粗略分享:

《約伯記》八章中,比勒達舉蒲草與蘆荻為例,指出惡人的興旺是短暫的;又舉蜘蛛網為例,指出惡人的指望比蜘蛛網還脆弱還虛幻;再舉連根被拔出的蔓藤為例,指出惡人的結局必定永遭;我們再來看《約伯記》九章1-35節的經文:

 

約伯記 九章

1.約伯回答說:

2.我真知道是這樣;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?

3.若願意與他爭辯,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。

4.他心裡有智慧,大有能力。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?

5.他發怒,把山翻倒挪移,山並不知不覺。

6.他使地震動,離其本位,地的柱子就搖晃。

7.他吩咐日頭不出來,就不出來,又封閉眾星。

8.他獨自鋪張蒼天,步行在海浪之上。

9.他造北斗、參星、昴星,並南方的密宮;

10.他行大事,不可測度,行奇事,不可勝數。

11.他從我旁邊經過,我卻不看見;他在我面前行走,我倒不知不覺。

12.他奪取,誰能阻擋?誰敢問他:你做什麼?

13.神必不收回他的怒氣;扶助拉哈伯的,屈身在他以下。

14.既是這樣,我怎敢回答他,怎敢選擇言語與他辯論呢?

15.我雖有義,也不回答他,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。

16.我若呼籲,他應允我;我仍不信他真聽我的聲音。

17.他用暴風折斷我,無故加增我的損傷。

18.我就是喘一口氣,他都不容,倒使我滿心苦惱。

19.若論力量,他真有能力!若論審判,他說誰能將我傳來?

20.我雖有義,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;我雖完全,我口必顯我為彎曲。

21.我本完全,不顧自己;我厭惡我的性命。

22.善惡無分,都是一樣;所以我說,完全人和惡人,他都滅絕。

23.若忽然遭殺害之禍,他必戲笑無辜的人遇難。

24.世界交在惡人手中;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,若不是他,是誰呢?

25.我的日子比跑信的更快,急速過去,不見福樂。

26.我的日子過去如快船,如急落抓食的鷹。

27.我若說:我要忘記我的哀情,除去我的愁容,心中暢快;

28.我因愁苦而懼怕,知道你必不以我為無辜。

29.我必被你定為有罪,我何必徒然勞苦呢?

30.我若用雪水洗身,用鹼潔淨我的手,

31.你還要丟我在坑里,我的衣服都憎惡我。

32.他本不像我是人,使我能回答他,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。

33.我們中間沒有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。

34.願他把杖離開我,不讓驚惶威嚇我。

35.我就說話,也不懼怕他,現在我卻不是那樣。

 

約伯既恨自己的軟弱,又覺得對這個軟弱的自己感到很陌生,約伯失望得連自己都不認識了。甚至厭惡自己的性命,約伯似乎陷入自我棄絕的境地。我們略做以下分述:

 

一.承認神的權能 (伯九1-13) 

約伯認為神的確是不能不公義,但原因是〝誰能說他不公義?〞,誰又能在上帝面前被判定為〝無罪〞?因為上帝的能力浩大。

1.誰能與神爭頌 (伯九1-4) 

「我真知道是這樣」(伯九2),指約伯接下來的看法。這些話更多的不是針對比勒達(參伯八章),而是繼續回應以利法(參伯四~五章)。約伯對以利法的回應其實並沒有結束,只是比勒達嫌他說得太多,打斷了他(參伯八2),所以現在約伯要繼續說。 「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」(伯九2),並不是談論人能否成為義人,而是指人無法與神爭辯(伯九3),只要神指控了人,人就一定是有罪的。 「爭辯」(伯九3)原文是法律用語,意思是〝相爭、爭訟〞。 「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」(伯九3),「千中之一」即幾乎沒有可能之意,「回答」原文也是法律用語,意思是〝回應、作證〞。到底是神回答人還是人回答神,由原文看不出來。神可以完全不回答人的問題,人也無法回答神提出的任何質疑。 「誰向神剛硬而得亨通呢?」(伯九4),英譯原文是〝誰剛硬敵擋祂而成功呢?〞。他在這裡說到神的智慧與能力時是尊敬的口吻,證明他的思想是多麼完全地迷戀於神的能力與公平,即使他的思想無法捕捉這些實際。但約伯堅持自己無罪,並不是否認人的罪性(參伯十三23;伯十四17),而是不肯迎合錯謬的神學理論,虛偽地編造自己確實不知道的罪名。

2.神的全能與偉大(伯九5-13) 

「知覺」(伯九5),原文的意思是〝知道、認識、分辨〞。 「祂發怒,把山翻倒挪移,山並不知不覺」(伯九5),比喻受造之物並不能明白造物主在自己身上的奇妙作為。 「地的柱子就搖晃」(伯九6),可能形容地震。 「封閉眾星」(伯九7),原文是〝給眾星蓋印〞,可能指規定眾星出現的次序和運行軌道。 「步行」(伯九8),原文也被譯為〝踏〞(參申卅三29),代表征服。 「步行在海浪之上」(伯九8),可能形容征服混沌。 「北斗、參星、昴星」(伯九9),可能指秋天在北方天空的三大明亮星群。 「南方的密宮」(伯九9),原文是〝南方的房間〞,可能指南方的星座。 「他行大事不可測度」(伯九10),約伯隱約指正了朋友們的意見,他們以為自己了解神,事實上誰能真正了解神的作為呢?所以約伯提醒他,有限的人一定是有盲點的,正因為「祂行大事不可測度」,所以「祂從我旁邊經過,我卻不看見」(伯九11)。 「你要做什麼」(伯九12),意思不是問〝做什麼〞,而是問〝為什麼〞。 「扶助拉哈伯的」(伯九13),指海怪的黨羽,代表邪惡的力量;「屈身在祂以下」(伯九13),指神制服邪惡的力量,這正是神發怒的目的。但令約伯不解的是〝我約伯無辜〞,怎麼可能是拉哈伯?可是神為何卻如此嚴厲地擊打約伯的家庭和約伯的身體,如同使拉哈伯屈身在祂以下一樣?

 

二.人無法與神爭論(伯九14-24)

這段經文約伯內心的困惑與無奈,使他深受創傷。受傷中的約伯對自己既自憐自怨又自棄(伯九14-21);以至於對神則從困惑反感轉為憤怒(伯九22-24)。

1.自憐自怨又自棄(伯九14-21)

14-16節採用了司法用語。 「怎敢選擇言語與他辯論」(伯九14),約伯承認自己無法進行有效的辯護。約伯希望能夠對神說話;但是要做到這一點,他就必須對神的作為之目的有點概念。 「我雖有義,也不回答祂,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」(伯九15),更可譯為〝我雖有義,我不能回答;我必須向那指控我的懇求〞。 「我雖有義」指約伯仍認定自己無辜受苦;「也不回答祂」即也不敢與神爭辯;「只要向那審判我的懇求」指只有放棄堅持自己的無辜,而低聲下氣哀求審判我的神法外開恩。 「呼籲」(伯九16),原文與「呼求」(參伯五1)是同一個字。 「我仍不信祂真聽我的聲音」(伯九16),指約伯的意思是〝如果神果真法外開恩,我還不敢相信這是真的〞。無辜無助又無望的約伯,以〝自憐〞傷害自己。

「無故加增我的損傷」(伯九17),表示約伯並沒有胡亂承認自己有罪,用認罪來交換賜福。連神都說約伯受苦,是因為撒但激動神「無故地毀滅他,他仍然持守他的純正」(參伯二3)。約伯「滿心苦惱」(伯九18),並不是擔心神不公平,而是因為曾與他有「密友之情」(參伯廿九4)的神,現在似乎把他當作「仇敵」(參伯十三24)來對付(伯九17-18)。 「祂說誰能將我傳來呢」(伯九19),意思是「誰能將神傳到法庭上」?約伯承認自己無法與神爭訟(伯九14),並沒有如比勒達所指責的「口中的言語如狂風」(參伯八2)。 「我雖有義,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;我雖完全,我口必顯我為彎曲」(伯九20),意思可能是〝我雖然相信自己無罪,但卻百口莫辯〞。 「顧」(伯九21)原文與〝知覺〞是同一個字。 「我本完全,不顧自己」(伯九21),直譯是〝我本完全,不認識自己〞,意思可能是〝我並沒有犯罪,所以無法理解自己的境遇〞。

約伯一面認為自己完全,卻又說不認識自己,應該是陷入一種矛盾的情緒之中。大概他很難想像一個完全的自己,怎麼會遭遇到這樣的下場,所以他說他不認識自己。在受疾病或痛苦煎熬的日子裡,人們很自然地懷疑、失望或變得不耐煩,他們需要有人聽他們的傾訴,幫他們渡過艱苦和失意,〝陪伴者〞的耐心會令他們得到幫助。

2.從困惑反感轉為憤怒 (伯九22-24)

「善惡無分,都是一樣」(伯九22),原文是〝它都是一樣〞。 「完全人和惡人,祂都滅絕」(伯九22),並不是指控神不分善惡,而是反駁以利法和比勒達所說的好人壞人、非黑即白兩種命運。 「若忽然遭殺害之禍,他必戲笑無辜的人遇難」(伯九23),原文直譯是〝若鞭子忽然殺害,必戲笑無辜人的絕望〞,指鞭子在「戲笑無辜的人」。比勒達宣稱「神豈能偏離公平?全能者豈能偏離公義」(參伯八3);但是,生活經驗卻告訴我們,這個世界常常是惡人得勢、公義缺席。因此,約伯不同意比勒達對「公義」的膚淺看法,認為不是撒但把「世界交在惡人手中;蒙蔽世界審判官的臉」(伯九24),而是神自己主動允許世上存在不公不義。因此,「若不是祂,是誰呢」(伯九24),這不是在責怪神善惡不分,而是對神的主權更全面、深刻的認識。雖然約伯還不能明白神的美意(伯九10-12),但卻完全順服神的管理,因為約伯認為「賞賜的是耶和華,收取的也是耶和華。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」(參伯一21)。

 

三.重申人受苦難非盡因罪 (伯九25-35) 

這段經文的哀歌裡每一句再次都充滿了「我」,是約伯里面的「我」向神傾訴,約伯再次轉向神。約伯認為上帝把他當罪人,他無法抗拒,沒有伸冤的機會。他只希望神不要繼續壓迫攻擊他。

1.約伯覺得日子很煩惱(伯九25-31)

「跑信的」(伯九25)指送信人,意指不會帶來任何恩典。 「快船」(伯九26),原文是〝蒲草船〞,是對比勒達「蒲草沒有泥豈能發長」(參伯八11)的回應。古埃及人常用蒲草造船,船體輕巧,行駛迅速,但非常脆弱(參賽十八2)。 「知道你必不以我為無辜」(伯九28),只要神對待他就像是對待一個被定為有罪的人,他就會憂愁。三位朋友所推薦的治癒方法,無非是要約伯藉著某種〝屬靈公式〞恢復正常的生活。但約伯既然相信自己無罪,就知道不管怎樣胡亂認罪,結果都是「徒然勞苦」(伯九29),因為「你必不以我為無辜」(伯九28)、「我必被你定為有罪」(伯九29);他無論怎樣努力洗白(伯九30),神被你定為有罪」(伯九29);他無論怎樣努力洗白(伯九30),神或指他所居的坑裡。 「我的衣服都憎惡我」(伯九31),約伯在這裡指出自己雖然清白,但神卻使他在「爐灰中」染污(參伯二8),撒但害他全身都「長毒瘡」(參伯二7),使他不配穿上新衣象徵清白。因此,他最關心的不是怎樣恢復正常的生活,而是如何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。約伯哀嘆人生短促,認為神既定他有罪,掙扎也是徒然。他並哀求神挪去刑杖,讓他有機會申訴。

2.盼望神責打的杖離開(伯九32-35)

「祂本來不像我是人,使我可以回答祂,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」(伯九32),意思是人只不過是受造之物,並沒有資格問神〝為什麼〞,也沒有資格與神爭訟(伯九14、19)。 「聽訟的人」(伯九33),原文是〝仲裁者〞,指幫助雙方交涉磋商、平息爭端的中保。 「向我們兩造按手」(伯九33),意思是〝成為雙方共同的朋友〞,把兩造聚在一起。此時,百口莫辯的約伯渴望有一位「聽訟的人可以向我們兩造按手」(伯九33),成為雙方的朋友,幫助他與神恢復正常的關係。 「把杖離開我」(伯九34),意思是求神不要像對待「仇敵」(參伯十三24)一樣對付約伯。如此一來,約伯說「我就說話,也不懼怕祂」(伯九35),也就是無所顧忌地提出自己無辜的辯詞。但這渴望卻是落空,「現在我卻不是那樣」(伯九35),現在卻沒有一位「聽訟的人」,約伯又怎能無所顧忌地提出自己無辜的辯詞?因此,約伯感嘆說要洗刷自己的冤屈,是不可能的。但約伯也永遠記得神與他有「密友之情」(參伯廿九4),所以盼望能坦然向神說話(伯九34-35),「願全能者回答我」(參伯卅一35)。

 

在苦難中,約伯發現了自己的不義,因為他以口犯罪,向神發出怨言。畢竟世間沒有完全人,如果神要履行祂對人公義的要求,哪有人能蒙祂的悅納,逃離祂的判決?由此可見,約伯是要求神的恩典憐憫他。在神的恩典裡,祂為義人預備救恩,使義人按著祂所提供的方法得稱為義。在新約裡,這方法就是耶穌基督的救恩。求神幫助我們,堅固我們的信心,從約伯身上學習敬虔,忍耐和順服。阿們!我們週一繼續,以馬內利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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